2012年9月1日 星期六

收據注意事項

※收據及發票的介紹
一、免用統一發票收據、二聯式統一發票













l   抬頭/買受人/台照: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
l   一定要蓋②③的店章及私章
小叮嚀: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不用填統一編號
二、電子式統一發票
l   一定要打統編:08152423
l   最好有蓋店章
小叮嚀:發票中一定要印明細,如果只有商品編號則請店家開「出貨單」,且發票上要有統編+店章+負責人章

最後叮嚀:請大家在發票或收據的背後用鉛筆寫上日期、名字、金額及購買項目(例:9/9小書彩印13 10  130 XX)並且在活動結束後三天內給總務!

經費使用流程圖






快樂健康社請款單

快樂健康社請款單
活動名稱:
申請日期: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請款組別:
請款人:
明細:
序號
品項
單價
數量
金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總金額:
領款人
總務組長
社長
社章




組織章程修訂對照表與說明

一、修訂次數:第5
二、修訂日期:中華民國1011218
三、修訂條號:第六章第四十三條至第七章第四十七條
四、修訂會議紀錄(含簽到表):請參閱第101學年第1學期期末社員大會會議紀錄。
五、修訂原因:為保障社員之權益,使健全社團組織章程,故訂定社費退費機制。
修訂條文說明
表格之中,劃底線:表「修改」、劃刪除線:表「刪除」)
修正後條文
原條文
說明
第四十三條 
本社社費退費情況如下列各款:
一、繳納社費後,除遇重大事故或休學、退學、轉學外,不得要求退費。
二、符合退費條件者,本社以核退當學期已繳納之社費為原則,退費者不得要求追溯以往已繳納之社費。
本社並依下列比例進行退費:
1.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退費者,得以全額退費。
2.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三分之二社費。
3.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三分之一社費。
4.惟開學後已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一、新增條文。
二、以公平正義為原則,增訂社會退費機制,以保障社員退社之權益。
第四十四條
本社收支經費帳目於交接前整理妥善,並視需要隨時於幹部會議中提出報告。
第四十三條  
本社收支經費帳目於交接前整理妥善,並視需要隨時於幹部會議中提出報告。
條次變更。
第四十五條
本社各項辦事細則由幹部會議另定之。
第四十四條
本社各項辦事細則由幹部會議另定之。
條次變更。
第四十六條
本社組織章程與校規、大學法牴觸者無效。
第四十五條
本社組織章程與校規、大學法牴觸者無效。
條次變更。
第四十七條
修改組織章程不可違反本社社團宗旨、原則,及有損社團、社員權利和聲譽。
第四十六條
修改組織章程不可違反本社社團宗旨、原則,及有損社團、社員權利和聲譽。
條次變更。
第四十八條
本社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幹部會議開會決議之後,送社員大會追認,經社員大會決議修改之。
第四十七條
本社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幹部會議開會決議之後,送社員大會追認,經社員大會決議修改之。
條次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