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樂健康社社費退費申請表
※申請須知:
一、繳納社費後,除遇重大事故或休學、退學、轉學外,不得要求退費。
二、符合退費條件者,本社以核退當學期已繳納之社費為原則,退費者不得要求追溯以往已繳納之社費。
三、退費標準:
1.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退費者,得以全額退費。
2.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三分之二社費。
3.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三分之一社費。
4.惟開學後已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申請日期
|
年 月 日
| ||||||
姓名
|
學號
| ||||||
系級
|
連絡電話
| ||||||
退費事由: (請填寫)□休學 □退學 □轉學 □其他:_______
| |||||||
【審核欄】 粗框內勿填
| |||||||
收件日期
|
年 月 日
| ||||||
審核結果:
□不通過
原因:
□通過
□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退費者,得以全額退費。
□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三分之二社費。
□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三分之一社費。
※總計退費金額:$ 元整
| |||||||
申請人
|
總務
|
社長
|
社章
| ||||
收據黏貼處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