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九十三年 經本社幹部會議通過
民國九十六年四月 經本社幹部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
民國九十六年九月 經本社幹部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
民國九十七年三月 經本社幹部會議第三次修訂通過
民國九十九年二月 經本社幹部會議第四次修訂通過
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 經本社幹部會議第五次修訂通過
第一條
庫房內一切器材皆屬慈濟大學快樂健康社所有。
第二條
庫房鑰匙為指導老師一把,社長一把,器材組長與組員各一把。
第三條
庫房每學期至少整理一次,每次整理時進行器材清點,並於清點完兩週內更新器材清單。
第四條
庫房器材一切出入庫皆需由器材組員陪同進行。
第五條
請確實看過庫房位置圖後,再進行拿取器材的動作。
第六條
社內器材借用:
一、於三天前(不包含租借當天)告知器材組員及填寫器材借用單(附件一),並隨同器材組員下庫房拿取。
二、如遇特殊緊急狀況,需由當事人告知器材組員,填寫器材借用單後,當事人需對器材負全責,並親自歸還,如有違反,則禁借器材一學期,並罰款50元。
三、若將器材折損,則需自行購買原器材賠償,依器材價格全額賠償。
第七條
社外器材借用:
一、本社活動用器材專供本社活動借用,不得轉借社外人士使用。惟 在不妨礙社團活動範圍內,可供本校行政單位公務借用。
二、如有急用,請借用單位於三天前主動與本社正副社長及器材長聯 絡。
三、借用人請自行至快樂健康社網站下載並列印社外器材借用單(附
件二)後,於約定時間攜帶器材借用單、證件,方可領取借用器
材。
四、器材歸還時間須配合器材長,於約定時間親自將器材歸回庫房, 雙方進行點收,確認歸還器材及數量是否正確無誤,器材及數量 以器材單上為依據。
五、若器材實際歸還時間超過預計歸還時間三天,則押金為本社所 有。
六、若器材有所毀損,則照本社規定,需照價賠償。
七、以上規定若不遵守,本社將把該單位登錄黑名單中,詳述其違規 情事並公告在快健版上及該單位板上,在賠償毀損器材前不再提 供該單位外借服務。
第八條
本辦法經本社幹部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庫房位置圖,社外器材借用單
器材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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